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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事故等级分类
发布时间:2013-11-12 14:10:16 访问次数:0
一 、建筑工程事故等级分类:
轻微事故,死亡0人,重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0元,上报县级,企业处理。
一般事故,死亡1至2人,重伤1至9人(包括急性工业中毒,下同),直经损100万至900万,上报市级,县级处理。
较大事故,死亡3至9人,重伤10至49人,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,上报省级,市级处理。
重大事故,死亡10至29人,重伤50至99人,直经损5000万至1亿,上报国务院,省级处理。
特别重大事故,死亡30人以上,重伤100人以上,直经损1亿以上,上报国务院,国务院处理。
二 、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
1、按伤害程度分:根据国家标准(GB/T15236-94),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:
(1) 轻伤事故: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。 (2) 重伤事故: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。 (3) 死亡事故:指一次事故死亡1-2人的事故。 (4) 重大死亡事故:指一次事故死亡3-9人的事故。 (5) 特大死亡事故: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(含10人)的事故。
2、按经济损失程度分: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,事故通常分为:
(1) 一般损失事故: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(2)较大损失事故: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,10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(3)重大损失事故: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,100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(4)特大损失事故: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。 3易发生事故:
火宅事故,风电事故,特种设备操作事故,环境污染事故,人
身伤亡事故,风力事故, 海上船舶事故,质量安全事故,交通事故,高空坠落事故,有毒气体泄漏事故,职工伤亡事故,爆炸事故,坍塌事故,淹溺事故等。